开挖沟槽严格控制标高,为防止超挖或扰动槽底面,槽底应留0.2~0.3 米厚的原土层暂时不挖,进行沟槽高程测量后,测算出挖土深度,采用人工清理挖至设计高程,沟槽开挖在确保一侧堆土满足规定的同时,多余土方另选点存放,以保证回填土。堆土坡角距槽口上缘距离不宜小于 0.8 米,堆土高度不宜超过 1.50 米,沟槽开挖采用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助, 单侧堆土, 开挖应分段进行, 管沟开挖到设计高程以上 +20毫米,进行人工开挖、抄平、复测高程无误时进行沟底夯实基础处理。沟槽开挖深度在 2.30 米以内,不考虑支撑设置, 如遇不良土质时, 采用大开挖形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