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供热管道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下检查,不渗不漏。
11.3.2管道试压合格后,应进行冲洗。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以水色不浑浊为合格。
11.3.3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检验方法: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
11.3.4供热管道作水压试验时,试验管道上的阀门应开启,试验管道与非试验管道应隔断。检验方法;开启和关闭阀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