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并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2. 焊接(切割)作业后必须整理缆线、锁闭闸箱、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待焊、割件余热消除后,方可离开现场。3. 焊工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接操作证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4. 凡患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精神病或神经官能症者,不宜从事焊接作业。5. 焊接(切割)作业中涉及的电气安装引接、拆卸、检查必须由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作业,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6. 采用手工氩弧焊等焊接工艺时,弧光区应实行封闭;焊接时应加强通风;对焊机高频回路和高压缆线的电气绝缘应加强检查,确认绝缘符合规定。7. 焊接作业必须纳入现场用火管理范畴。现场必须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特点、施工季节和环境状况,按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采取防火措施,保持安全,作业前必须履行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用火证。作业人员持用火证后,方可焊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