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的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8-06-25
实施日期: 2008-08-01
首发日期: 2008-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