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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1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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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22-03-04
  • 资料类型: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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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环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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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19P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市(州)或县(市、区)在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时,应当按照本导则的要求执行。单独编制城市、城镇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可参照本导则执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规划对象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的转运设施,不包括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资料截图
  • 城乡生活垃圾,垃圾处理设施,设施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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