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是为应对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环境问题而产生、确立和发展起来的,对环境权理论的探讨,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两类代表性观点;一类观点认为环境权已逐渐发展成由公民环境权、法人(组织)环境权、国家环境权、人类环境权以及自然体环境权构成的环境权体系,通过立法将其具体化为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通过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诉讼、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来保障环境的权利,是不可分的,依靠各义务主体主动履行义务来实现,通过立法确定环境权、并在法律上普遍设定环境义务,这是实现环境权,同时是实现对环境的有效保护的惟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