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电石为原料的产品发展速度加快,给电石市场带来了良机,XX公司在安宁建设聚氯乙烯(PVC)树脂生产基地,今年年底将建成年产10万吨聚氯乙烯生产装置,
最终将建成20万吨的生产规模,加上原生产线改造的5万吨/年规模,每年需要电石约40万吨。因此某煤业有限公司,根据文山州有丰富石灰石和电力优势,加上煤业有限公司近年来的发展和改制,拥有资产18亿元,具有一定的实力,在文山州委、州政府和砚山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协助下,决定在文山州砚山县建设年产20万吨的电石生产项目。为在建设电石厂的同时保护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云南省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文山普阳煤化有限公司委托云南省环保产业科技开发中心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中心于2005年4月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并根据国家和我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程序和有关规定,编制了《云南某煤业有限公司20万吨/年电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经省建设项目审核受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根据《环评大纲》和《技术评估意见》进行了环境现状监测和调查,公众参与调查等等现场工作,各专题的资料整理、分析、预测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有关规范要求,编制出《云南某煤业有限公司20万吨/年电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审批。
1.2评价目的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在调查收集分析拟建厂址周围自然、社会环境状况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内容和生产工艺,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核实主要污染物排放参数。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和环境功能要求,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做出预测评价。根据预测评价结果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并提出缓解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为设计和主管部门的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