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类工业用地为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2)二类工业用地为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1]7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粤府办[2005]15号)、《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粤经贸工业[2005]582号)、《海大(海丰)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海大(海丰)产业转移工业园首期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东莞大朗镇的产业结构情况,初步拟定本产业转移园首期工程引入的项目,见表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