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外环境比较单纯,无特殊的环境敏感点,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子。项目外环境关系见附图3。
根据不因项目兴建而改变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项目建成后的污染物排放,不导致受纳水体、环境空气、声学环境的环境质量类别发生变化,确保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符合所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原则,确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如下:
1、大气:项目拟建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项目周围的居民区及办公区;
2、地表水:保护区域水体在评价范围的水质、水体功能和环境质量类别不因本项目建设而发生变化;
3、声学环境:拟建项目外200m范围内的居民区、办公区;
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确定为本项目建设不造成区域水土流失加重,土壤质量不受到破坏,生态景观不发生根本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