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物环境影响评价
文物环境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的名胜古迹区。这个区域里存在的各类文物都是我们要保护的对象,也是我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的有关内容如下:
①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②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任务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③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④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