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处理要求:
2.1 要求: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2 原则:遵循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2.3 有组织排放:尽量采取有组织排放,减少废气的处理量。
2.4 减少二次污染:治理过程中应减少二次污染。对产生的二次污染,应进行治理达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2.5 强化防泄漏措施:运输、装卸和贮存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应采取密闭措施或其它防护措施。
2.6 优化布局:处理设施不宜靠近、穿越人口密集的区域,布置于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位置应靠近污染源集中的地方,充分利用地形条件,便于灰渣、浆、污水排放和净化后气体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