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等级
1、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业标准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中评价工作等级原则,结合本工程特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
2、声环境:按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的规定,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一级。
3、水环境: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93)中的要求,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4、大气环境: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评价工作等级判定方法和原则,本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从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