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大气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的目标
电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镀废气和粉尘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居民不造成长期和短期的危害,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产生显著影响。车间大气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所规定的标准。
1.3.3、噪声污染控制的目标
厂界噪声不超标,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和休息不产生显著影响。
生产车间内噪声振动不对生产操作人员造成危害。
1.3.4、其它环境保护目标
固体废物由环保部门认可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回收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不对周围的城市绿化、农作物造成影响。
与评价范围内的城市总体布局、城市景观保持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