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评价内容
(1)收集和监测项目影响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2)分析项目建设期对地表水、空气、生态、声环境、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3)预测与分析项目运行对社会环境和居住可能产生的不利、有利影响因素,对不利影响提出相应的减缓、控制措施。
(4)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5)拟定环境管理、监控及培训计划。
(6)收集公众意见。
1.4.2 评价重点
(1)建设期环境的影响。
(2)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污染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
1.5 评价范围
基本评价范围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范围相同,即****凤凰片,面积1.56平方公里的范围。
1.6 环境功能区划
(1)水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范围内水体均为Ⅲ类水质功能区。
(2)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均为二类功能区。
(3)声环境功能区划:主干道声环境功能区划为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4类标准适用区,其余地段声环境功能区划为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2类标准适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