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制图标准内容主要包括:

  1. 图幅和图标:选用国家标准图幅,比例可在CAD中按实际构筑物或设备尺寸(单位:mm)画出。
  2. 比例:可在CAD中按实际构筑物或设备尺寸(单位:mm)画出,比例可在1:100、1:50、1:20等比例中选择。
  3. 剖面图:在剖面图中,应标注出池顶、池底、合关构件等构筑物的主要部位以及水面、管道中心线、地坪等处的相对标高。标高常以池底或室外地坪作为相对标高的零点。
  4. 土建设施:水池的土建部分大多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另有结构图详细表达出池身大小、钢筋的配置、预埋件的位置等,以供土建施工。
  5. 管道及其配件:大直径管道按比例用三线管道图绘制,小直径管道可用单线管道图绘制。管道上的各种阀门等配件,可按〈给排水制图规范〉画出,不必画其真实的投影轮廓。弯管、丁字管、新编管等管件,则按其准确尺寸画出外形轮廓。管道的连接可按〈给排水制图规范〉的管道连接画法表示。
  6. 标高:为方便读图及施工,设备、管道及配件应该编号,以指引线引出直径为6mm的细实线圆,圆内用阿拉伯数字顺序注写编号。相同配件的编号应相同,同时按编号列出工程量表,以便统计。
  7. 详图:对于滤池中的附属设备及细部构造,一般只需画出外形轮廓即可。当附属设备不能套用标准图案时,应另画出详图,并用索引符号索引。在直径10mm的细实线圆中,用一段水平直径分开上、下半圆,上半圆内的数字为详图编号,下半圆的数字为详图所在图纸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