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在投入运行前需办理的环保手续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

    • 影响少仅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项目,企业只需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广东省)” 注册备案即可,不需要提交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 编制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需提供有资质(单位资质、个人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取得国家注册环评师资质的个人)为其编制的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报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 分类及要求:企业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开展环评工作。

    • 特别提示:企业应该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环评的备案、审批手续,国家、省以及地方明确不需要开展环评工作的项目除外。环评审批、备案全过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个人)编制环评报告产生的费用由企业负责。

  2. 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企业,须取得排污许可证。

    • 实行登记管理的企业只需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

    • 依据及分类管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对项目进行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前,须登录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申报排污许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对企业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 特别提示: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备案全过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申报排污许可、备案产生的费用由企业负责。

  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特别提示: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企业详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环发〔2015〕4 号) 第 3 条规定。预案备案全过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个人)编制预案产生的费用由企业负责。

  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验收主体及方式:编制环评报告的项目竣工后,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信息。

    • 备注:试运行不是必经阶段,企业认为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可以直接自主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有一些额外的环保手续或规定,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及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沟通和咨询,确保手续的齐全和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