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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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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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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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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施工工艺标准
4 材料要求
用于地下结构的混凝土砌块必须提供碱含量报告和骨料的碱活性测试报告;对于民用建筑所有非金属材料必须提供放射性检测报告。
4.1 混凝土砌块
4.1.1 龄期: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龄期必须大于28d,方可使用。
4.1.2 强度:选用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 外观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4.1.4 尺寸允许偏差符合规范要求。
4.1.5 相对含水率:北京地区相对含水率≤40%。
4.1.6 抗冻性: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1.7 进场验收:按订购合同要求的强度等级,空心率(砌块型号)和规定的质量指标及产品合格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砌块进行验收。
4.1.8 合格证:混凝土砌块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必须写明生产厂家名称、砌块强度等级、型号、批量和生产日期,合格证上所写内容必须与进场的每批砌块相符。
4.2 拉结钢筋网片:φ4镀锌钢筋点焊制成“梯子”形网片,网片宽度160㎜如图1所示。
4.3 原材料
4.3.1 水泥:采用32.5矿渣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复试,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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