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室外勒脚、台阶、坡道、水池、花池等砌料石工程。
2、施工准备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石料:其品种、规格、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规格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
2.1.2砂:宜用粗、中砂。用5mm孔径筛过筛,配制小于M5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10%;等于或大于M5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5%,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2.1.3水泥:一般采用32.5号脑筋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有出厂证明入复试单。如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2.1.4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5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应做好防腐处理。
2.1.6主要机具:应备有搅拌机、筛子、铁锹、小手锤、大铲、托线板、线坠、水平尺、钢卷尺、小白线、半截大桶、扫帚、工具袋、手推车、皮数杆等。
2.2作业条件:
2.2.1基础、垫层已施工完毕,并已办完隐检手续。
2.2.2基础、垫层表面已弹好轴线及墙身线,立好皮数杆,其间距约15mm为宜。转角处应设皮数杆,皮数杆上应注明砌筑皮数及砌筑高度等。
2.2.3砌筑前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第一皮水平灰缝厚度超过20mm时,应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不得用砂浆掺石子代替。
2.2.4砂浆配合比由试验室确定,计量设备经检验,砂浆试模已经备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