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的现场组装式外框外露玻璃幕墙的安装(即主要承重骨架为垂直向的竖龙骨和水平向的次龙骨,中门框内嵌入玻璃的构造型式)。
目前生产玻璃幕墙的厂家较多,各厂的节点构造及安装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安装时应仔细了解其作法和质量标准。本工艺标准仅叙述了其中一种的作法。
玻璃幕墙近年来发展很快,它不仅具有独特的艺术效果,设计时要考虑建筑造型和建筑结构多方面的性能要求,如力学(强度、刚度及稳定性)、防水、隔热、气密、防火、抗震和避雷等性能,这些性能与使用功能和人身安全都有着密切关系,为此建设部和北京市建委均规定了:凡是从事玻璃幕墙的设计、制作、安装企业,必须经过市建委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制作和安装。因此在施工前,先要对设计、制作、安装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铝合金型材:应进行表面阳极氧化处理。铝型材的品种、级别、规格、颜色、断面形状、表面阳极氧化膜厚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合金成分及机械性能应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明,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进入现场要进行外观检查;要平直规方,表面无污染、麻面、凹坑、划痕、翘曲等缺陷,并分规格、型号分别码放在室内木方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