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直径20~40mm的带肋Ⅱ~Ⅲ级钢筋径向挤压连接施工。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钢筋的级别、直径(l8~40mm)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应有出厂质量证明及复试报告。进口钢筋需对挤压连接进行型式检验,符合性能要求后使用。
2.1.2钢套筒的材质为低碳素镇静钢,其机械性能应满足要求。Ⅱ级钢筋用套筒屈服强度σs≥205N/mm2;抗拉强度σb=335~520N/mm2,延伸率σs≥20%。Ⅲ级钢筋用套筒σs≥230N/mm2,σb=390~520N/mm2,σs≥20%。直径差大于5mm,用变截面钢套筒。套筒规格型号G18、G20、G22、G25、G28、G32、G36、G40,套筒应有出厂合格证,分批验收。
2.1.3主要机具有:超高压泵站、油管、压钳、钢筋挤压压模、吊挂小车、平衡器、角向砂轮、划标志工具及检查压痕卡板卡尺等工具。
注:带肋钢筋挤压连接是将两根需连接的钢筋插入钢套筒,利用压钳沿径向压缩钢套筒,使之产生塑性变形,靠变形后的钢套筒与被连接的钢筋紧密结合整体的连接方法。
2.2作业条件:
2.2.2参加挤压接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2.2清除钢套筒及钢筋挤压部位的锈污、砂浆等杂物。
2.2.3钢筋与钢套筒试套,如钢筋有马蹄、飞边、弯折或纵肋尺寸超大者,应先矫正或用手砂轮修磨,禁止用电气焊切割超大部分。
2.2.4钢筋端头应有定位标志和检查标志,以确保钢筋伸入套筒的长度。定位标志距钢筋端部的距离为钢套筒长度的1/2。
2.2.5检查挤压设备是否正常,并试压,符合要求后方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