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直径14~40mm的ⅠⅢ级钢筋在垂直位置、水平位置或倾斜位置的对接连接。当两钢筋直径不同时,也可用气压焊连接,但其两直径之差不得大于7mm。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钢筋:钢筋的级别、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证明书及复试报告单。进口钢筋还应有化学复试单,其化学成分应满足焊接要求,并应有可焊性试验。
2.1.2氧气(O2):气压焊采用氧气纯度应在99.5%以上,质量符合GB3863中Ⅰ类或Ⅱ类一级的技术要求。
2.1.3乙炔气(C2H2):最好用瓶装溶解乙炔,质量应符合GB6819的要求。其纯度必须在98%以上,磷化氢含量不得大于0.06%,硫化氢含量不得大于0.l%,水分含量不得大于1L/m3,丙酮含量应不大于45g/m3。如使用乙炔发生器直接生产的乙炔时,使用的电石质量要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优级品或一级品的要求。
2.1.4主要机具:
2.1.4.1供气装置:应包括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或中压乙炔发生器)、干式回火防止器、减压器及胶管等。氧气瓶和溶解乙炔气瓶的使用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溶解乙炔气瓶的供气能力必须满足现场最大直径钢筋焊接时供气量的要求,若不敷使用时,可多瓶并联使用。
2.1.4.2多嘴环管加热器:氧-乙炔混合室的供气量应满足加热圈气体消耗量的需要,多嘴环管加热器应配备多种规格的加热圈,以满足不同直径钢筋焊接的需要,多束火焰应燃烧均匀,调整火焰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