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及公用建筑工程中的木制和金属挂镜线、贴脸板、压缝条工程的安装。2.1材料与制品的要求;
2.1.1木制挂镜线、贴脸板、压缝条的木材树种、材质等级、加工规格和线条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不大于12%。门窗贴脸板、压缝条应采用与门窗框相同树种的木材。
2.1.2木制挂镜线、贴脸板、压缝条使用的木材不得有裂纹。扭曲、死节等缺陷,加工制作与安装时遇有死节缺陷,应挖补粘制牢固,修饰美观。
2.1.3金属挂镜线、贴脸板、压缝条制品的材质种类、规格、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
2.1.4安装固定材料:按设计构造要求、材质性能选用,一般可选用圆钉、螺丝、粘结、胀杆螺栓等。
2.2主要机具:
2.2.1电动机具:电焊机、手电钻。
2.2.2手用工具:大木刨子、小木刨子、槽刨、小锯、锤子、平铲、割角尺、螺丝刀、墨斗、钢挫、木挫等。
2.3作业条件:
2.3.1在结构施工时应考虑挂镜线的固定件(木砖或预埋件)。如为木砖,在有抹灰层的部位安装挂镜线时,应在抹灰之前在木砖面上钉以防腐小木方,厚度为20mm,并在小木方上钉一小圆钉,露出灰面层,以便安装挂镜线找固定点位置。
2.3.2安装挂镜线、贴脸板、压缝条前,应做完顶棚、墙面。地面装饰工程项目。
2.3.3安装挂镜线、贴脸板、压缝条前,应检查前道工序项目的质量,是否满足安装挂镜线、贴脸板、压缝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