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承重结构的烧结普通砖和多孔砖砌筑工程。
1.1 材料要求
1.1.1 砖:
1 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砖的强度等级不小于MU10,并有出厂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清水墙的砖应色泽均匀,边角整齐。砂浆强度不小于M5。严禁使用粘土实心砖。
2 基础不得采用多孔砖,可采用煤矸石页岩实心砖。
1.1.2 水泥:
1 一般宜采用3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2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结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复验。
3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的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结果使用。
4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1.1.3 砂:用中砂,含泥量不超过5%,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使用前应用5mm孔径筛过筛。
1.1.4 掺合料:混合砂浆采用石灰膏、粉煤灰粉等,磨细生石灰粉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
1.1.5 其它材料:拉结筋及预埋件、刷防腐剂的木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