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各种矿仓、熟料仓、水泥仓、铝氧仓、冶金矿山的磨矿仓,以及煤矿的贮煤仓,农业中的谷仓、散粮仓、粮仓加工厂的面粉仓、电厂灰库等采用筒仓结构的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凡筒仓工程的基础、仓下支承结构、仓底、仓壁、仓顶板、仓上建筑物及附件等均应按本标准执行。
4.2施工工艺
4.2.1基础施工
a)测量定位
施工前,首先由专业测量人员根据现场施工测量控制网,依据筒仓的中心轴线座标及高程,引测设出中心控制桩及高程控制桩点,现场施工人员根据测量提供的定位线及高程点进行土方开挖的边线定位。待土方开挖结束后,由测量人员提供具体的基础轴线,并在垫层浇注完毕后及时在垫层上放线,并用红油漆三角符号标在垫层混凝土或桩头上,施工人员根据筒仓中心纵横轴线放出基础承台外圈及内圈线,用于承台基础扎筋立模的施工时使用。当基础承台浇注完毕后及时将筒仓中心轴线、标高等引测至承台混凝土上或其他能够固定轴线的地方,以便下一道工序筒座的施工。
b)土方开挖
筒仓基础由于深度和面积较大,基坑开挖通常采用机械进行,采用大开口方式开挖,深度小于5m,可一次挖成,深度大于5m将采用分层开挖。按1:0.75~1:1放坡;在基坑纵向设斜坡道,供机械和汽车运输进出,挖出的土方动至指定的堆放场地。机械开挖均应留200~300mm高土层采用人工开挖和清坡,以避免超挖或拢动地基土体;同时有利于保持基坑标高和尺寸正确。基坑开挖到设计基底标高应进行验槽。对地基土进行复验,局部松软土或被扰动土,应用砂砾石或灰土回填夯实,并立即浇筑混凝土垫层,以保护地基土体不受扰动。
如开挖有地下水应进行排降水,如涌水量不大,可在基坑四周挖排水沟和集水井,使地下水汇流于四角水井内,再用潜水泵排出基坑外,随挖土随加深排水沟和集水井,保持沟低于基坑0.5m,使挖土作业不浸泡扰动地基土体;当基坑涌水量较大,且夹有易流动的粉细砂层,可在基坑四周设置轻型井点降水措施,或根据地质及现场测试情况选择二级轻型井点、深井等降水方法与措施。基坑降排水工作应持续到基础施工完毕回填土后为止。
c)模板工程
模板的支设将在环壁钢筋绑扎基本完成后支设,一般支设原则;先内后外,模板采用组合钢模及扣件式脚手,施工前先根据测量提供的中心轴线,在垫层上按基础底板内外半径弹出环形圆周,然后按放线支设模板,模板根据底板边缘高度及圆周的组配,通常采用3015、3006几种规格,并夹配两面压实刨光木隔条,在模板下部用水泥砂浆堵实,以防跑浆。
模板的固定,内外模用φ12mm对拉螺栓,间距为0.60m左右,每根螺栓均用M12mm双螺帽来加强;外模沿用φ22mm钢筋弹箍加固,弹箍上下间距为0.45m,内模靠φ48mm钢管满堂架支撑固定。在对拉螺丝的两端要垫好木华司,华司可采用木制或橡胶产设计成圆形,以保持堵缝后环壁外观工艺。
模板拆除:对基础环壁模板的拆除,必须在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在混凝土强度能够保证构件不变形、棱角完整后,方可拆除。
拆除方法:拆除工作应先内后外,先上部后下部,拆除弹箍应注意,气割时,在割除处钢筋两端0.8m处均需有人握牢,防止弹箍因气割时产生弹力伤人,所有拆除物都应清理,分类归堆。模板拆除后,割除对拉螺丝头,用1:2砂浆抹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