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施工。
3.1作业人员
装饰抹灰技术工人及相应的配合工人。参加施工的装饰抹灰的技术工人及其配合工,应是经过评审的工程施工合格供方中外包队伍成员。
3.2技术准备
3.2.1审查图纸,了解施工技术、质量和材料要求。
3.2.2已进行过技术交底。
3.3材料准备
3.3.1水泥:采用32.5级普通水泥或矿渣水泥,选择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厂家生产、同一批进厂家生产的水泥。水泥进厂需进行产品质量保证书验证和对水泥的复试。
3.3.2砂子:采用细砂,使用前应过筛。
3.3.3磨细生石灰粉:不含颗粒和杂质,使用前7d用水将其闷透。
3.3.4石灰膏:使用时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杂质,熟化时间不少于30d。
3.3.5颜料:应采用矿物质颜料,使用前与水泥一次性拌均匀,计量配比准确,应做好样板(块),过筛装袋,保存时避免潮湿。
3.4主要机具
3.4.1砂浆搅拌机、手推车;
3.4.2铁板、铁锹、灰槽、铁抹子、锤子、扁凿子、尖头钢钻子、瓦刀、托灰板、小铁桶、筛子、粉线袋、施工小线、长溜子、短溜子、喷壶、笤帚、毛刷等。
3.5.作业条件
3.5.1主体结构经过相关单位检验合格,并已验收。
3.5.2 施工用脚手架(或吊篮、或桥式架)已搭设完成,做好防护,已验收合格。
3.5.3 所使用材料已准备充分。
3.5.4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已完成。
3.5.5 门窗口位置正确,安装牢固并已采取保护措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位置尺寸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口与墙间缝隙应用砂浆堵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