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砌石工程。
3 施工准备
3.1 作业人员
瓦工、普工。
3.2技术准备
3.2.1作业前技术员要熟悉图纸。
3.2.2技术员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施工材料计划。
3.2.3技术员要编制作业指导书,进行技术交底。
3.2.4技术员要编制质量检验计划。
3.3材料准备
3.3.1石砌体所用的石材质地坚硬,无风化剥落和裂纹,其品种、规格、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
3.3.2对进场的石材品种、规格、颜色验收时要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时拒收,不用。
3.3.3砂:宜用粗、中砂。用5mm孔径筛过筛,配制小于M5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10%;等于或大于M5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5%,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3.3.4水泥:一般采用3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有出厂证明及复试单。如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3.3.5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3.3.6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应做好防腐处理。
3.4主要机具
搅拌机、筛子、铁锨、小手锤、大锤、大铲、托线板、线坠、水平尺、钢卷尺、小白线、半截大桶、扫帚、工具袋、手推车、皮数杆等。
3.5作业条件
3.5.1地基已办完隐检手续。
3.5.2基础表面已弹好轴线及墙身线,立好皮数杆,其间距约15m为宜。转角处应设皮数杆,皮数杆上应注明砌筑皮数及砌筑高度等。
3.5.3砌筑前拉线检查基础表面,标高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料石第一皮水平灰缝厚度超过20mm时,应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不得用砂浆掺石子代替。
3.5.4砂浆配合比由试验室确定,计量设备经检验,砂浆试模已经备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