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碎石土、砂土、粉土、人工填土、和湿陷性黄土等地基的处理。
4.2.2施工程序
1.铺设垫层:垫层应选用砂石透水材料,厚度约为0.5~2.0m,在上一遍夯击后,可用新土或周围的土将坑填平,再进行下一遍夯击,如行击过程有地下水上升大坑内时,应设法降低地下水位或将水排除后在进行夯击。
2.夯距与夯法:夯击点位置可根据建筑结构类型和基底平面形状,采用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第一遍夯击点间距可取夯锤直径的2.5~3.0倍,第二遍夯击点位于第一遍夯击点之间,以后各遍夯击点间距可与第一遍相同,也可适当减小。对处理深度较深或单击夯击能较大的工程,第一遍夯击点间距宜适当增大。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边缘的宽度宜为设计处理深度的1/2至1/3,并不宜小于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