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火电厂不同建(构)筑物的防水混凝土施工,以及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山岭及水底隧道、地下铁路等工程的施工。
本工艺标准也适用于建(构)筑物的结构防水、防渗、防漏水工程施工。如地下室、地下水泵房、水池、水塔、大型设备基础、沉箱等防水建筑,以及地下通廊、转运站、桥墩、码头、水坝等构筑物。但不适用于受剧烈振动、冲击、裂缝开展宽度过大(>[0.2mm])的结构,不适用于表面温度可能达100℃以上的结构。
防水混凝土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并适用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还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多道设防、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