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火电厂不同建(构)筑物的地基桩基础处理,以及其它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地基桩基础处理施工、检测和质量检验。
挖孔(或挖孔扩底)灌注桩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粘性土、黄土及黄土类土。也适用于无地下水或地下水较少的粘土、粉质粘土,及含有少量的砂、砂卵石的粘性土层。特别适用于黄土层,深度一般20m左右,可用于重要构筑物、高层建筑、公用建筑、水工建筑等。
挖孔桩直径不宜小于1.0m,最小直径不得小于800mm,最大直径可达3.5m,埋深一般在20m左右,最深可达40m。扩底直径一般为1.3~3.0d。
挖孔灌注桩不适用于有流砂、地下水位较高、涌水量大的淤泥、淤泥质土。地下水位较深时,应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在预计桩长范围内可以干法作业时,方可进行挖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