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钢结构制作施工工艺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建筑工程、火电工程H型钢柱、钢梁、桁架、钢支撑、钢管立柱等钢结构的制作施工,其它项目施工可参照执行。
3.1 作业人员
铆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机具操作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起重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3.2技术准备
根据工程的特点,定出该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并按各控制点加强施工的过程管理。作业之前需认真研究施工图纸,理解设计意图,编制好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人员进场应进行安全教育,使工人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防护知识。进行技术交底,使工人明确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明确项目管理程序及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程序:操作工人自检→班组长检查→项目质量部门核查→报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
3.3 材料准备
根据设计要求,选择合理的材料,施工需用钢材,物资供应部门应保质保量并及时供应到位,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及复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