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现场搅拌的陶粒、浮石轻骨料,普通砂轻骨料混凝土浇筑的全现浇大模板工程。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轻骨料:
浮石: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不允许含有超过最大粒径两倍的颗粒。级配要求为通过5mm筛孔不大于90%,通过10mm筛孔为30%~70%;通过200mm筛孔不大于10%。空隙率不大于50%,吸水率1h比不大于25%,含泥量不大于2%,松散密度,筒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陶粒:与上述要求相同,并不得混夹杂物或粘土块。
2.1.2 砂:中砂或粗砂,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0~C30时,不大于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30时,不大于3%。
2.1.3 水泥:325号、4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1.4 外加剂:产品经质量认证,掺量必须通过试验室确定,技术性能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1.5 主要机具:搅拌机、吊斗、手推车、磅秤、插入式振捣器、铁锹、铁盘、木抹子、小平锹、小勺、水桶、胶皮水管、外加剂计量容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