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普通混凝土的现场拌制。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水泥的品种、标号、厂别及牌号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2.1.2 砂:砂的粒径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砂中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3%;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5%,有抗冻、抗渗要求时,含泥量应≤3%。砂中泥块的含量(大于5mm的纯泥),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其泥块含量应≤l%;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其泥块含量应≤2%,有抗冻、抗渗要求时,其泥块含量应≤l%。砂应有试验报告单。
2.1.3 石子(碎石或卵石):石子的粒径、级配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
石子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应≤1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C15时,应≤25%。
石子的含泥量(小于0.8mm的尘屑、淤泥和粘土的总含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应≤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C15时,应≤2%;当对混凝土有抗冻、抗渗要求时,应≤1%。
石子的泥块含量(大于5mm的纯泥):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应≤0 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应≤0.7%;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10时,应≤l%。
石子应有试块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