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直径16~40mm的热轧Ⅱ、Ⅲ级同级钢筋的同径或异径钢筋的连接。所连接钢筋直径之差不直超过9mm。
采用锥螺纹钢筋接头应经设计人员同意。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钢筋:钢筋的级别、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证明书及复试报告单。
2.1.2 连接套应符合以下要求:
2.1.2.1 有明显的规格标记(如 32或 32)。
2.1.2.2 锥孔用塑料密封盖封住。
2.1.2.3 同径或异径连接套尺寸在表4-25的规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