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直径20~40mm的带肋Ⅱ~Ⅲ级钢筋径向挤压连接施工。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钢筋的级别、直径(l8~40mm)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应有出厂质量证明及复试报告。进口钢筋需对挤压连接进行型式检验,符合性能要求后使用。
2.1.2 钢套筒的材质为低碳素镇静钢,其机械性能应满足要求。Ⅱ级钢筋用套筒屈服强度σs≥205N/mm2;抗拉强度σb=335~520N/mm2,延伸率σs≥20%。Ⅲ级钢筋用套筒σs≥230N/mm2,σb=390~520N/mm2,σs≥20%。直径差大于5mm,用变截面钢套筒。套筒规格型号G18、G20、G22、G25、G28、G32、G36、G40,套筒应有出厂合格证,分批验收。
2.1.3 主要机具有:超高压泵站、油管、压钳、钢筋挤压压模、吊挂小车、平衡器、角向砂轮、划标志工具及检查压痕卡板卡尺等工具。
注:带肋钢筋挤压连接是将两根需连接的钢筋插入钢套筒,利用压钳沿径向压缩钢套筒,使之产生塑性变形,靠变形后的钢套筒与被连接的钢筋紧密结合整体的连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