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600MW火力发电厂、热电厂或垃圾电厂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框架浇注工程和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混凝土框架浇注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4.2技术准备:
作业指导书编制出台,施工图纸三级会审基本完(专业会审、系统会审、综合会审)。施工网络计划(P3计划)编制出台。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3材料准备:
原材料(钢筋、水泥、黄砂、石子)按要求到位,且有出厂证明书和复试报告,并要求标识清楚。周转性材料(钢模板、扣件、脚手架、木跳板等)准备齐全,且按照施工布置要求的位置堆放整齐。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
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