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不稳定含水层粘性土砂土砂砾石等地基中的深坑地下室设备深基础等工程。
材料准备
1. 水泥宜用32.5级或42.5级普通或矿渣硅酸盐水泥使用前必须查明其品种标号及出厂日期凡过期水泥受潮或结块的水泥不准使用
2. 细骨料选用质地坚硬的中粗砂含泥量不大于3% 不得含有垃圾泥块草根等
3. 粗骨料应采用质地坚硬碎石或卵石石子级配粒径以5 40mm 组合为宜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 含泥量不大于2%
4. 水一般饮用水或洁净的天然水
5. 钢材有出厂合格证和复试报告符合钢材技术指标的规定方可使用外加剂根据不同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