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钢结构安装工程,大六角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施工技术。
2.1 材料:
2.1.1 螺栓、螺母、垫圈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2.1.2 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的规格、尺寸及重量应符合表5-4的规定。
2.1.3 大六角高强度螺母的规格、尺寸及重量应符合表5-5的规定。
2.1.4 高强度垫圈的规格、尺寸及重量应符合表5-6的规定。
2.1.5 不同等级的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的材料性能必须符合表5-7的规定。
2.1.6 不同规格的高强度螺栓的机械性能、拉力应符合表5-8的规定。
2.1.7 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的硬度应符合表5-9的规定。
2.1.8 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的连接副是由一个螺栓、二个垫圈、一个螺母组成,螺栓、螺母和垫圈应按表5-10规定配套使用。
2.1.9 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验收入库后应按规格分类存放。应防雨、防潮,遇有螺纹损伤或螺栓、螺母不配套时不得使用。
2.1.10 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存放时间过长,或有锈蚀时,应抽样检查紧固轴力,待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螺栓不得粘染泥土、油污,必须清理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