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钢筋及埋件手工电弧焊。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钢筋:钢筋的级别、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证明书及复试报告单。进口钢筋还应有化学复试单,其化学成分应满足焊接要求,并应有可焊性试验。预埋件的锚爪应用Ⅰ、Ⅱ级钢筋。钢筋应无老锈和油污。
2.1.2 钢材:预埋件的钢材不得有裂缝、锈蚀、斑痕、变形,其断面尺寸和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1.3 焊条:焊条的牌号应符合设计规定。如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4-14的要求,焊条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