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钢结构厚涂型防火涂料喷涂工艺施工。
喷涂:
1 一般设计要求厚度为经耐火试验达到耐火极限厚度的1.2 倍,以耐火极限为梁2h,柱3h,其设计厚度为梁30mm,柱35m。第一层厚1cm 左右,晾干七~八成再喷第二层,第二层厚1~l.2cm 左右为宜,晾干七~八成后再喷第三层,第三层达到所需厚度为止。
2 喷涂时喷枪要垂直于被喷钢构件,距离6~10cm 为宜,喷涂气压应保持0.4~0.6MPa,喷完后进行自检,厚度不够的部分再补喷一次。
3 正式喷涂前,应试喷一建筑层(段),经消防部门、质监站核验合格后,再大面积作业。
4 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时不得施工,应采取外围封闭,加温措施,施工前后48h保持+5℃以上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