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编制。
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在本表中简称为《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在本表中简称为《规范》。
3、因《标准》和《规范》涉及内容为多层房屋建筑,如遇单层砌体结构房屋可参照《标准》和《规范》有关要求鉴定。如资料不齐全,可由鉴定人员根据建筑物外观实际情况鉴定,不再做检测。
4、表中列出而被鉴定建筑物没有的内容可空白不填。
5、如需做二级鉴定,提交的鉴定报告中须附有关结构计算书。
6、场地安全报告由教育部门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和地震等部门对相关项目所在场地作安全性鉴定后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