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主要的修订内容为:
1、修改了适用范围。
2、修改、补充了结构平面和立面规则性有关规定。
3、调整了部分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增加了8度(0.3g)抗震设防区房屋最大适用高度规定。
4、增加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基本方法及抗震连续倒塌设计基本要求。
5、修改、补充了房屋舒适度设计规定。
6、修改、补充了风荷载及地震作用有关内容。
7、调整了“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及部分构件内力调整系数。
8、修改、补充了框架、剪力墙(含短肢剪力墙)、框架 — 剪力墙、筒体结构的有关规定。
9、修改、补充了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有关规定。
10、混合结构增加了筒中筒结构、钢管混凝土、钢板剪力墙有关设计规定。
11、补充了地下室设计有关规定。
12、修改、补充了结构施工有关规定。
以下介绍本规程修改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