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图集适用于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安全等级为二级的非抗震设防区及抗震设防烈度6~8度地区低层、多层砌体房屋,包括砖砌体房屋、砌块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砖砌体房屋:烧结类普通砖、承重多孔砖,非烧结类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砖等砌体承重的砖砌体房屋。
砌块砌体房屋:普通混凝土或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承重的砌块砌体房屋。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区及6~8度(0.2g)地区且,上部按刚性方案设计的丙类砌体房屋。当为乙类建筑时,除图集中已注明外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的有关规定采取抗震措施;本图集不适用于甲类砌体房屋。本图集砌体墙厚以190mm和240mm为示例,根据建筑节能标准而选择其他墙厚时,其构造应按实际工程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