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综合楼由门诊楼、住院楼、门诊大厅及科研楼四部分组成,门诊楼与医技楼通过连廊连接。本工程地下三层,地上:门诊楼五层,局部六层;住院楼十四层,局部十五层;门诊大厅为一层通高,局部有三层走廊;科研楼三层,局部四层。房屋总高度分别为:门诊楼22.4m,住院楼56.9m,门诊大厅17.6m,科研楼17.6m。
本工程门诊楼地下二层和三层平时为停车库,战时为甲类人防工程。地下三层为人防中心医院,核5常5级;门诊楼地下二层为人防物资库和二等人员掩蔽所,核6常6级。
门诊楼及住院楼均为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门诊大厅为钢框架结构,科研楼为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1.6 本工程建筑物±0.000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46.6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