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的适用范围:鉴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在结构可靠度设计方法上有一定特殊性,从原标准要求的“应遵守”本标准,改为“宜遵守”本标准;
2.根据《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设计工作状况的规定,并明确了设计状况与极限状态的关系;
3.借鉴最新版国际标准ISO 2394:1998《结构可靠度总原则》,给出了不同类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4.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中,对于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增加了永久荷载效应为主时起控制作用的组合式;
5.对楼面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原则和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以及结构重要性系数等作了调整;
6.首次对结构构件正常使用的可靠度做出了规定,这将促进房屋使用性能的改善和可靠度设计方法的发展;
7.取消了原标准的附件。
本标准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