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标准。
关键词: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基础 技术规程
l.0.1 为了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以下简称“管桩”)基础设计与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保护环境、方便施工,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构筑物)低承台管桩基础勘察、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对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水利等工程中使用管桩,应按国家有关行业标准采用。
1.0.3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下地区;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非抗震地区。
1.0.4 管桩不宜在下列场地中应用:
1 土层中夹有难以消除的孤石、障碍物,或含有不适宜作持力层且管桩又难以贯穿的坚硬夹层;
2 管桩难以贯入的岩面上无适合作桩端持力层的土层,或持力层较薄且持力层的上覆土层较松软;或管桩难以贯入的岩面埋藏较浅且倾斜较大。
1.0.5 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