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除应执行本说明和施工说明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2.凡图中无另行规定者,均按本说明施工;总说明要求与分项图要求矛盾时,以各分项设计图为准。
3.本工程设计图中的尺寸除注明外,均以mm为单位,标高以m为单位。
4.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擅自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5.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施工时应采用避免或减少损伤原结构的措施。
b.施工中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的构造有严重缺陷时,应暂停施工,在会同加固设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c.当可能出现倾斜、开裂或倒塌等不安全因素时,施工前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并报经技术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d.由于工程为已有建筑物,若现场实际尺寸与加固设计图纸有出入,以现场实际尺寸为准,若误差较大或存在结构隐患,应及时与设计方联系,以便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