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因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顺延。
施工条件未能及时提供,延误乙方及时进行施工;施工中,如因每天停电、停水累计四个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三次以上,影响正常施工;设计变更或甲方另外增加施工项目;
4、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水灾等)而延误工期;
5、非乙方原因,甲方现场代表验收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四、非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壹天,支付500元违约金。
第六条:工程质量
一、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 如发生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其法律责任。
三、 工程完工后,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叁套。
四、 质量保修: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如乙方施工不符合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乙方应负责返工达到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若乙方拒不返工,甲方有权不付工程款,并且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甲方应支付工程总造价35%的工程款;当工程全部完工,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本工程办完验收手续、乙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给甲方后,6个月完成结算,并付完所有剩余结算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