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或具有特种专业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等级证书施工资质。
2.2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证书资质。
2.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是自己的基本队伍施工,严禁转包,如经发现将中止合同,并赔偿招标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
2.4投标单位所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的组成人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需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否则招标人可视为违约,违约处理在合同中以条款形式明确。
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方式。
2.6企业及建造师近几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7施工单位必须自行处理施工现场群众工作及其他特殊情况等所有突发事件。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800元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经招标办备案后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发布。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