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我国正处于城市规划建设的高速发展阶段,虽然节能建筑的建设和现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陆续开展中,但发展道路上困难重重。本文主要从发展现状、前景以及可能面临的问题三个方面浅析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节能服务公司;能源费用

1国内外发展现状

在一些发达国家,节能意识比较强,低碳节能建筑层不出穷,已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四十余年,故在节能改造这块西方国家的发展令人望其项背。几十年来,这些国家从未停止对建筑节能改造的研究与发展,其管理机制也愈发成熟。1972年加拿大发布《新建筑物节能法》,要求政府部门必须使用节能服务,向人民宣传节能知识并使用节能服务[3]。在当前市场经济仍存障碍的背景下,为了推行节能项目,通过对比分析能源用户的利用率,专家认为如有专业化的节能公司能够促使能源用户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对保障能源供应、经济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具有重大意义。日本国土面积小,经济发达但资源匮乏,能源供给率低,绝大多数依赖进口,为此日本政府一直十分重视能源的节约使用,1974年日本政府制定了作为管理热能的基本法律的《热能管理法》,1979出台《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促使企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4]。“节能法”对办公楼、住宅等建筑物提出了明确的节能要求,住宅的节能设计主要体现在密闭性、保温性、多能源组合及立体绿化四个方面[5]。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优化进程明显加快,能源消费增速放缓,资源性、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逐渐衰减[2]。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节能减排依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2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发展前景

2.1市场需求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环境、资源的制约,也愈发逐渐重视节能减排的作用。从现有建筑市场来看,目前我国城镇建筑规模持续增长,现有建筑与新建建筑都拥有较大的节能潜力,其中我国现有建筑近一半以上的项目需进行节能改造,约有上万亿元的市场空间。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6]。

2.2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国务院出台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要达50%,改造既有建筑面积5亿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对重点节能单位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2]。合同能源管理用能单位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在这些用能单位中,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节能改造所需的成本支出部分的财务压力比企业要小;其次,政府机关的项目费用都实行预算拨款制度,预算与能耗成正比,随着预算的减少,改造后所得收益无法自留,进而抑制了其节能改造意愿。鉴于此情况,可借鉴学习美国经验,推行政府节能计划,对所有政府机关建筑强制实行分阶段降低建筑能耗的指标。

3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问题

3.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不确定风险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常见有五种类型,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第三方融资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以及混合型[7]。目前我国较为常见的为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即ESCOs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合同期内按照与用能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期满终止后,设备和节能效益为用能单位所有。由此来看,ESCOs承担了从评估、设计、融资、改造、节能检测等节能施工全过程的风险,用能单位无须承担任何风险。然而EPC初始投资所需资金量大,投资回收周期长等特点,项目面临较多不确定性,甚至无法实现预期盈利。对此节能服务公司应加强对EPC项目风险管理,要以快速、高效的方式应对EPC项目产生的风险,降低损失,增加效益。

3.2利益相关方信息不对称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社会劳动分工更加细化,专业化程度越高导致行业越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随之体现。节能服务产业正是一种随着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新兴行业,普通人对其了解甚少。信息不对称有时并非节能公司刻意隐瞒,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本身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导致用能单位无法掌握项目的全部信息;有时涉及利益关系相对立时也会存在各参与方信息分布不均匀,甚至会出现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出与对方利益相违背的选择。

3.3盲目改造原有建筑

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若能大力推行并普及绿色建筑概念,可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在推广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因信息传递不准确而导致盲目改造原有建筑,以造成资源浪费的结果。对原有建筑的拆除和重建所需要花费的成本相当之大,倘若盲目地追求绿色建筑而大量的把原有建筑推到重建,不仅没法达到原本的节能环保的目的,反而会得不偿失。

3.4相关法律不健全

建筑节能改造是减少碳排放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同时也是缓解我国能源危机和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然而我国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晚,现有的节能政策法规较少,涉及面较窄,在结构上还很不完善,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尚未形成,缺少针对性的、实际操作方面的细节规定[8]。依照我国现状,加快合同能源管理的法律制度标准化进程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来可以规范理论层面的争议,二来也是加强行业根基的有利条件。

4结论

建筑节能工作要从措施导向转为效果导向,建筑实际的用能数据应该是检验建筑节能工作的唯一标准[6]。合同能源管理虽是一种基于市场经济以盈利为目的节能机制,但在我国建筑领域的发展前景中将会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及节能服务公司尚且都为起步阶段,若政府能为其制定相关政策与法规,以此来规范节能服务市场;与此同时政府可为节能服务意识以及绿色建筑概念进行宣传,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在我国实施;在经济上也可对ESCOs适当的扶持,这些举措都有利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