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日起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报初步设计审批的居住建筑执行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我市其它区域范围内的居住建筑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2010)。
2010年6月1日起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报初步设计审批的保障性住房和学生宿舍等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取得市城乡建委批复同意的情况下,可按《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2010)进行节能设计。
2010年6月1日前主城九区外报初步设计审批的居住建筑执行《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5024-2002),主城九区按《关于加强全市2008年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7]241号)文件执行。
公共建筑仍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2006)。